元宇宙网: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元宇宙”“财富分享”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企业元宇宙10个月前更新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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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网: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元宇宙”“财富分享”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广大市民朋友:

近段时间,部分不分子以“虚拟货币”“元宇宙”等名义,打着“财富分享”的旗号,线上组建微信群线下召开全国巡讲等方式,诱骗投资者下载非法APP购买其自的非虚拟货币,涉嫌非法集资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活动秩序。现向广大提示如下:

(1)2017年9月中国人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公告》,明确禁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指出代币发融资“本质上是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2)2021年5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公告》,指出“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3)2021年9月中国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步防范和处置虚拟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开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中央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融活动;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同时,再次明确任何法人、非法组织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公序良俗的,相关民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请广大民提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自觉远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谨防个人遭受损失,如有参与其,应尽退出

大连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连市公安局

大连市场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

大连证监局

大连市通信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时间2024-02-06  – 来源:大连监管局  – 文章:原

https://www.cbirc.gov.cn/branch/dalian/view/pages/common/ItemDetail.html?docId=1151776&itemId=1721&generaltype=0

配图: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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